2024-03-27
历经半年多的公开征求意见和进一步审议之后,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网信办”)于2024年3月22日正式发布了《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数据跨境新规”),同时配套更新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第二版《申报指南》”)和《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二版)》(以下简称“第二版《备案指南》”)。
在征求意见期间,国家网信办与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制定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出台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数据跨境流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这代表特定地理区域内的数据跨境流动条件趋于缓和。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临港片区在现有数据出境框架下的创新与探索,已释放出国家层面对于适当放宽数据跨境流动的态度,利好企业开展业务。
此次数据跨境新规出台是国家网信办积极响应“数据二十条”中鼓励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与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的工作原则,也是对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在落地过程中的实务问题的关切回应。